当前,原民办教师的新待遇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生活困难补助:
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可申请领取每月200到400元不等的生活困难补助,具体金额根据工作年限而定。
教龄津贴:
教龄越长,补助金额越高。例如,教龄10-19年的,每月补助700元;教龄20-29年的,每月补助800元;教龄超过30年的,每月补助900元。
医疗和养老补助:
原民办教师享有一次性定额补助和医疗补贴。一次性定额补助标准为每任教服务一年补助600元;医疗补贴标准为每任教服务一年每年补助120元。
职称晋升加分:
提高中小学教师职称晋升中的业绩加分幅度,激励民办教师终身从教。
工资和岗位保障:
保障民办教师工资待遇,明确中小学教师基本工资标准和绩效工资将定期调整,并保证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
延迟退休奖励:
对于超过退休年龄仍在任教的民办教师,给予延迟5年退休的奖励政策。
信息化管理:
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民办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民办教师信息化管理,保障民办教师合法权益。
以上信息根据最近更新的政策整理而来,具体政策可能因地区而异,请以当地最新发布的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