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的征收环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
生产环节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对外销售时,在销售时纳税。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若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则不纳税;若用于其他方面,则在移送使用时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
进口环节
进口应税消费品在报关进口时纳税。
零售环节
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铂金首饰在零售时纳税。
将上述首饰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在移送时纳税。
带料加工、翻新改制上述首饰的,在受托方交货时纳税。
批发环节
卷烟在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计征的消费税。
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零售单位的,要再征一道5%的从价税。
其他特殊环节
超豪华小汽车在零售层面增加一道消费税。
消费税的纳税环节具有单一性,即在一个环节征税后,货物在流通环节无论再转销多少次,不用再缴纳消费税。
以上信息根据最新的法规和政策整理得出,具体征收细则可能会随着法律法规的更新而有所变化。如果您需要最新的详细信息,请参考最新的官方公告或咨询当地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