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小规模纳税人的免征增值税政策如下:
免税标准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对于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也适用此免税政策。
销售额扣除
如果小规模纳税人的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在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则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适用条件
该政策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纳税期限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其他说明
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若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则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纳税人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选择放弃免税优惠的,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征收率应为3%。
以上信息根据最新的公告整理得出,具体政策可能会有所更新,请以官方最新发布的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