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民主义的内容包括 民族主义、民权主义和民生主义。
民族主义
反对清朝封建专制和列强的侵略,打倒与帝国主义相勾结之军阀,求得国内各民族之平等,承认民族自决权。
民权主义
实行为一般平民所共有的民主政治,而防止欧美现行制度之流弊,人民有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四权(政权)以管理政府,政府则有立法、司法、行政、考试、监察五权(治权)以治理国家。其核心观念强调直接民权与权能区分,即政府拥有治权,人民则拥有政权。
民生主义
其最重要之原则有两个,一为平均地权,二为节制资本(私人不能操纵国民生计)。
三民主义是中国国民党的基本纲领,其发展过程分为旧三民主义和新三民主义两个阶段。旧三民主义包括民族主义“驱除鞑虏,恢复中华”,民权主义“创立民国”,民生主义“平均地权”。新三民主义在旧三民主义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反对帝国主义的要求,并对民生主义进行了更具体的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