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和自动离职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性质不同
辞职: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自动离职:是职工在未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行为。这种行为通常被视为违法行为,如果给原单位造成损失,员工需要依法进行赔偿。
主体不同
辞职:主体是劳动者,即员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自动离职:主体也是劳动者,但员工未与用人单位协商,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程序不同
辞职:劳动者需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或者按照劳动合同及双方协商的结果,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自动离职:员工未提前通知用人单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没有履行相应的告知义务。
法律后果不同
辞职:劳动者在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一般可以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或者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用人单位违法),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或赔偿。
自动离职:由于员工擅自离职,通常无法获得应得的工资和可能面临赔偿用人单位的损失。此外,自动离职的员工在劳动人事档案中可能会被记录为旷工或除名,影响其未来的就业和社保待遇。
综上所述,辞职和自动离职在性质、主体、程序和法律后果上均有明显的区别。建议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依法履行相关程序,以保障自身权益,并减少可能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