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用地范围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公路两侧边沟外缘起:
不少于1米范围的土地。
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
不小于3米范围内的土地。
二级公路:
不小于2米范围内的土地。
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
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
公路安全保护:
禁止在公路两侧一定距离内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以及进行爆破作业等危及公路安全的活动。
公路用地的确定: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但最低不少于1米。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公路的畅通、安全和稳定,同时允许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进行必要的公路建设和养护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