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处分的种类包括以下几种:
警告:
警告是最轻的一种政务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轻微的人员。警告的影响期为六个月。
记过:
记过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比较轻微的人员,影响期为十二个月。
记大过:
记大过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比较严重,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一定损失的人员,影响期为十八个月。
降级:
降级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受一定损失,但仍然可以继续担任现任职务的人员,影响期为二十四个月。
撤职:
撤职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严重,已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的人员,影响期也为二十四个月。
开除:
开除是最重的一种政务处分,适用于违法行为严重,需要解除其与所在机关、单位的人事或者劳动关系的人员。
这些政务处分的种类和期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有明确规定,并且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和影响,监察机关可以依法作出相应的政务处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