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开发企业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优惠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以下是具体的优惠内容:
企业所得税优惠
鼓励的软件企业
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重点软件企业
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接续年度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同样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未形成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
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形成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
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指引(2.0版)》
以上信息根据最新发布的政策整理而来,具体政策可能会有所更新,建议咨询当地税务部门或专业税务顾问以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