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许可是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核,确认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活动。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时,建设单位或个人需要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前置条件
建设项目位置: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
规划文件:
审定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工程设计方案,审定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取得使用土地权属文件。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和第四十四条。
申请材料
申请书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属要求的材料
。
土地使用权属证明。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若需要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则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
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
建设单位或个人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提交申请。
技术审查:
规划部门组织技术审查,包括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地形图等。
审核与批准: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法律凭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确认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是建设单位在建设活动中接受监督检查时的法定依据。
注意事项
临时建设: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且临时建设应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
豁免情况:
对不影响安全管理要求且不影响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的老旧小区微改造、城市公共空间服务功能提升等工程建设,可以实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无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法律责任
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其工程建筑被视为违章建筑,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以上信息提供了关于规划许可的详细说明,包括申请条件、法律依据、所需材料、办理流程和法律责任,帮助建设单位或个人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