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的折旧年限通常为4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房屋、建筑物为20年;
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电子设备为3年。
对于个人持有的机动车辆,折旧年限为4年。企业持有的机动车辆从第5年开始计算折旧,规定残值率为5%。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规定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政策有所变化,建议咨询当地税务部门或专业会计师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