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委书记的级别主要 根据行政区划和职务级别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下是具体的级别划分:
省级政法委书记
通常为副省级,级别相当于副省长。
在一些较大的省份,如北京、上海等直辖市,政法委书记有时会直接与市委常委级别对等,享有与副省长相当的权力和职权。
地级市政法委书记
通常为市委常委之一,级别一般为正厅级。
在一些情况下,地级市政法委书记可能由市委副书记兼任,级别也为副厅级。
县级政法委书记
级别通常为正科级。
如果政法委书记不是由党委常委兼任,那么其本质上只是一个正科级。
副省级市或直辖市的区政法委书记
级别为正厅级。
综上所述,政法委书记的级别主要取决于其所处的行政区划和具体的职务安排。省级政法委书记一般为副省级,地级市政法委书记通常为正厅级,而县级政法委书记则为正科级。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直辖市或副省级市的区政法委书记,其级别也可能达到正厅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