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负责人包括以下职务:
理事长(会长):
负责主持社团的全面工作,是社团的最高负责人。
副理事长(副会长):
协助理事长(会长)工作,在理事长(会长)不在时行使其职权。
秘书长:
负责社团的日常事务,执行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的决议。
此外,有些情况下还包括分支(代表)机构负责人,以及根据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实际情况而设立的行政负责人,如院长、校长、所长、主任、团长、馆长等。
需要注意的是,拟任负责人应在该社团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具备行业凝聚力,同时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