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未满15年,您有以下几种选择:
延迟退休继续缴纳
如果您在2011年7月1日之前首次参保,可以选择延长缴费5年,如果5年后仍然不足15年,可以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
如果您在2011年7月1日之后首次参保,您需要继续按月缴费直至满15年。
转入居民养老保险
您可以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户籍所在地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居民养老待遇。
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如果您不想继续缴费,可以选择终止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储存额将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一次性补缴
特定条件下,如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且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或特定群体如知青,可能有一次性补缴的选项。
请根据您的具体情况选择最适合您的方案,并咨询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获取详细信息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