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手续根据迁移原因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但大体流程相似,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前期准备
准备所有必需的文件,如身份证、户口簿、迁移理由的相关证明材料(如结婚证、房产证、工作证明等)。
申请迁出
向原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提交户口迁出申请,填写迁出申请表,并提交所有准备好的文件。
派出所工作人员审核申请,确认无误后,出具《迁移证》。
申请迁入
持《迁移证》到迁入地的派出所提交户口迁入申请,填写迁入申请表,并提交《迁移证》、接收证明及其他相关文件。
迁入地派出所审核申请,审核通过后,办理入户手续,领取新的户口本。
具体所需材料
投靠类迁移:
夫妻投靠:结婚证、双方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等。
父母投靠子女:被投靠人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投靠人与被投靠人的关系证明、双方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等。
子女投靠父母: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如有)、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等。
购房迁移:
房产证及其复印件、申请人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等。
务工户口迁移:
迁移人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经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合法稳定住所相关证明等。如有未成年子女或配偶随迁,还需提供关系证明及户口簿和身份证。
其他特殊情况: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办理时间
市内迁移:当场办理。
省内市外迁移:3个工作日内办结。
跨省通办:7个工作日内办结。
注意事项
迁移理由必须正当,如购房、结婚、工作等。
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有虚假信息或伪造材料。
申请人在获得《准迁证》后,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迁出和迁入手续。
以上是户口迁移的基本手续和注意事项,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和政策有所不同,建议在办理前详细咨询当地公安派出所或户籍登记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