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关于土地税征收标准的信息如下:
征收对象和依据
土地使用税是对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进行征收的税费,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税额标准
大城市的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1.5元至30元。
中等城市的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1.2元至24元。
小城市的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0.9元至18元。
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0.6元至12元。
减免政策
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可以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义务时间
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这些信息综合了2021年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的国家规定和地方政策,具体税额标准和减免政策可能因地区和时间的不同而有所调整,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咨询当地地方税务局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