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针对退役军人制定了一系列新的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安置方式
军官:包括退休、转业、逐月领取退役金、复员等方式。
军士:包括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
义务兵:包括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方式。
参战退役军人:担任作战部队师、旅、团、营级单位主官的转业军官,烈士子女、功臣模范的退役军人,以及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或特殊岗位服现役的退役军人,将依法优先安置。
工龄计算与待遇
退役士兵的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享受国家和所在单位规定的与工龄有关的相应待遇。
退役士兵到城镇企业就业或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以灵活方式就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服现役年限视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就业创业扶持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定期举办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提供“直通车”就业服务。
退役军人创业可享受创业创新大赛、创业导师团队指导等支持。
自主就业的退役义务兵领取的地方经济补助金和退役时领取的国家退役金之和,应不低于安置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0%。
教育培训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联合教育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开展多领域的职业技能培训,包括电工、焊工、汽车维修等热门行业。
鼓励退役军人继续深造,提供学历提升的优惠政策。
家属安置
对退役军人家属的随迁、就业指导、户口迁移等进行规定。
法律责任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义务,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聘用职工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录用退役士兵。
这些政策旨在全面保障退役军人的权益,促进其顺利转型和融入社会,同时鼓励和支持他们就业创业,提升其职业技能和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