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台湾关系法》(Taiwan Relations Act, 缩写为TRA)是一部 具有美国国内法的性质的法律,于1979年1月1日生效,以规范美国与台湾之间的关系。该法是在美国政府终止与台湾建立的外交关系,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外交关系后,由美国国会制定的。
尽管《与台湾关系法》违反了中美三个联合公报以及相关国际法基本原则,但 它仍然在美国政府的支持下执行,并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该法旨在指明美国的政策利益,而非结果,并提供了对台湾的安全承诺。
然而,中国政府一直强调,《与台湾关系法》及“六项保证”严重违反一个中国原则和中美三个联合公报规定,是非法和无效的。这些立场反映了中国政府对《与台湾关系法》的强烈反对态度,认为该法侵犯了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并破坏了中美之间的国际义务和关系。
综上所述,《与台湾关系法》虽然在美国国内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其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会受到中美两国政府之间政治和外交关系的影响,其效力和影响力在不同时间和不同情境下会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