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职能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普遍性:
政府职能涉及国家大量日常公共事务的处理,其根本目的是为所有社会群体和阶层提供普遍的、高质量的公共服务。
不可替代性:
政府职能在管理国家事务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具有其他组织无法替代的功能和作用。
服务性:
政府职能的核心是为公众提供服务,满足社会、企业和个人的需求。
系统性:
政府职能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涉及政治、经济、社会等多个领域,各部门之间需要协调配合。
强制性:
政府职能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行政相对人不得阻碍政府职能的正常行使。
合法性:
政府职能的所有活动都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进行,确保公共行政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执行性:
政府作为执行国家意志的机关,其职能具有明显的执行性,负责实施法律和政策。
动态性:
政府职能随着社会、经济和政治环境的变化而不断调整和变化。
可扩展性:
随着现代社会中公共事务和问题的增多,政府职能逐渐扩展至社会各层面,满足公众日益多样化的需求。
公共性:
政府职能涉及国家大量日常公共事务的处理,根本目的是为所有社会群体和阶层提供普遍的、公平的、高质量的公共服务。
法定性:
政府职能的法定性是指政府的一切活动都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进行,宪法和法律规定了一国政府职能的边界,使公共行政有法可循。
这些特点共同构成了政府职能的基本框架,反映了政府在国家和社会中的角色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