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转学需要以下手续:
提前登记学位
在学期结束前一周,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户籍所辖的小学登记学位。
提出转学申请
确定转入学校后,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在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
开具转学证明
转出学校凭转入学校同意接收函开具转学证明,并提供学籍资料,将有关转学资料录入计算机。
接收学生并办理手续
转入学校凭转学证明及学籍资料接收学生,并办理有关手续。
提供相关证件
需要提供的证件包括转学单、接收单、户口簿原件、房产证等。
审核与盖章
转学申请需要经过转入学校、转出学校及主管教育局的审核和盖章。
异地转学
异地转学需要四方核办,包括转入学校、转入学校学籍主管部门、转出学校、转出学校学籍主管部门。
网上审核
异地转学需要在网上进行,家长需确认转入学校已经正确发起转学申请。
学籍档案调动
转入学校接受转学材料并经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安排到相应年级入学,并调取学生档案。
建议家长提前了解并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办理,以确保转学过程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