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所有权在中国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非法律明确规定属于国家所有,否则均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这包括宅基地、自留地和自留山等。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个人对土地拥有使用权,但不具备所有权,也没有权利自由买卖土地。
所有权归属:
农村土地所有权归农民集体所有,而不是个人私有。
使用权:
个人拥有对土地的使用权,可以用于耕种、养殖、建设等,但不能自由买卖土地。
经营管理:
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法律依据:
相关法律规定了土地所有权的归属和使用权的行使。
土地登记: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应遵循不动产登记的法律和行政法规。
土地处分权:
集体土地所有者有权依法处分土地,如转让、出租、抵押等。
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
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而使用权则不包括处分权。
土地所有权实现:
在实践中,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实现存在一些困难,涉及农民个人与国家之间的权利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