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财产分割的诉讼时效问题,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一般情况下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在离婚后提起财产分割,如果不存在物权发生变动或侵权行为导致共有关系发生改变的情况,则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特殊情形下适用3年诉讼时效
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等行为:
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如果一方存在上述行为,另一方在发现后可以请求再次分割,诉讼时效为3年,从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如果当事人对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适用普通的诉讼时效,一般为3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存在可撤销或可变更的事由之日起计算。
漏分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漏分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的情况下,一般也不受诉讼时效的严格限制,但若存在特殊情况,如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则为2年。
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综上所述,离婚后财产分割的诉讼时效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在一般情况下,不受诉讼时效限制;但在特殊情形下,如物权发生变动或侵权行为导致共有关系发生改变时,则适用3年诉讼时效的规定。对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等行为,诉讼时效为3年,从发现之次日起计算。对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诉讼时效也为3年。对于漏分夫妻共同财产,诉讼时效通常为3年,但若在离婚后2年内发现,则为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