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党组织应当 经常对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知识及党务工作基本要求,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以及党规党纪等。新任党支部书记应当进行任职培训,中央组织部组织开展党支部书记示范培训,地方、行业、系统一般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分层分类开展党支部书记全员轮训。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至少参加1次县级以上党组织举办的集中轮训。
此外,上级党组织还应加强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扩大先进党支部增量,提升中间党支部水平,整顿后进党支部。各级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带头建立党支部工作联系点,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