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销售是指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作为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无偿赠送他人等情形,根据税法规定,这些行为视同销售行为,需要计算并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以下是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
集体福利
发出货物:
```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结转成本:
```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
对外投资
发出货物:
```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结转成本:
```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
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发出货物:
```
借:应付股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结转成本:
```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
无偿赠送他人
发出货物:
```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成本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计税价或公允价或市场价×现行增值税税率)
```
其他视同销售情况
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委托方:
发出商品时:
```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
收到代销清单并确认收入时:
```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结转成本时:
```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
```
收到代销方支付的货款时:
```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
销售代销货物
受托方:
收到商品时:
```
借:受托代销商品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
```
对外销售代销商品时:
```
借:银行存款
贷:受托代销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收到委托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
借:受托代销商品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
支付货款并计算确认代销手续费收入时:
```
借:应付账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代销手续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非同一县市)
移送方:
```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接受方:
```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
接受方对外销售时:
```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如在建工程)
```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总结
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上述内容涵盖了常见的情况和会计分录。企业应确保按照相关税法规定进行核算,并在财务报表中正确反映这些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