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荣枝所犯罪行包括 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和绑架罪。具体犯罪行为及时间如下:
1996年,劳荣枝与其男友法子英在南昌杀害一家三口,之后又在温州杀死两人,并在合肥作案,共杀害7人。
1996年至1999年,劳荣枝与法子英共谋并分工,由劳荣枝在娱乐场所从事陪侍服务,物色作案对象,由法子英实施暴力,在南昌、温州、常州、合肥等地共同实施抢劫、绑架、故意杀人4起,共造成7人死亡。
1999年,在合肥实施绑架杀人计划时,法子英被警方查获并执行枪决,劳荣枝则畏罪潜逃,2019年11月28日被抓获归案。
2021年9月9日,劳荣枝案一审宣判,以故意杀人、抢劫、绑架三罪并罚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劳荣枝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22年11月30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宣判,维持死刑原判。2023年3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劳荣枝案死刑复核庭当面听取了劳荣枝复核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律师同时递交了约20万字的辩护意见材料。2023年12月,劳荣枝被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