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举报是指借消费维权、提供违法线索等名义,以牟利为主要目的,滥用投诉、举报、信访、复议、诉讼、检举等权利,干扰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和行政机关正常工作秩序,损害经营者合法权益,过度占用行政、司法资源的行为。具体行为包括:
1. 购买、使用商品的数量或者接受服务的次数明显超出合理生活消费数量或次数;
2. 同一投诉人对同一经营者短期内投诉3件以上(含本数);
3. 3个不同投诉人(含本数)恶意串通、分别消费后分别投诉同一经营者;
4. 对同类事项进行大量投诉举报,投诉举报内容、请求呈格式化特点;
5. 提供的投诉人基本信息不实的,如:不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为空号、通讯地址不实或表述过于笼统、有证据证明套用他人身份信息等;
6. 无明确的被投诉人名称(姓名)和地址,无具体的投诉请求和事实依据的。
恶意举报的法律后果包括:
1. 恶意举报行为可能导致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 如果情节较重,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3. 如果情节严重,构成诬告陷害罪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4. 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被恶意举报的一方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 向公安机关报案,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2. 收集对方恶意举报的证据,如照片、视频、录音等;
3. 向有关部门反映实情;
4. 向法院起诉;
5. 明确告知对方其违法行为。
建议:
投诉举报人应当本着诚实、公正的原则行使自己的权利,避免滥用投诉举报等手段干扰正常的市场秩序和行政秩序。
经营者在面对恶意举报时,应当及时收集证据,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并寻求法律帮助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有关部门应加强对恶意举报行为的监管和打击力度,维护良好的营商环境和法治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