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物鉴别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可以直接使用的物质
不需要修复和加工就可以使用它原来用途的物质。
经过修复和加工后满足国家、地方制定或行业通行的产品质量标准并且可以按照原始用途来使用的物质。
可以直接返回生产过程的物质
不需要经过贮存或堆积,在现场就可以直接返回到原来的生产过程或返回制造它的过程。
作为土壤用途使用的污染土壤
修复后作为土壤用途使用的污染土壤等物质。
依据产生来源的鉴别
鉴别是否属于固体废物主要依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34330-2017)中“4 依据产生来源的固体废物鉴别”和“6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的物质”的相关规定。
污染土壤的鉴别
在污染地块修复、处置过程中,采用填埋、焚烧、水泥窑协同处置、生产砖、瓦、筑路材料等其他建筑材料的方式处置或利用的污染土壤属于固体废物。
标准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质(或材料)和物品(包括产品、商品)的固体废物鉴别。
适用于液态废物的鉴别,但不适用于放射性废物的鉴别和固体废物的分类。
专用标准的物质
对于有专用固体废物鉴别标准的物质的固体废物鉴别,不适用于本标准。
这些标准旨在加强对固体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在进行固体废物鉴别时,应依据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准确判断物质的性质,以便采取适当的处理和处置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