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性质不同
不征税收入:是指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不负有纳税义务并且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组成部分的收入。这类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免税收入:是指属于企业的应税所得,但按照税法规定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这类收入是国家为了鼓励某些领域或行业而给予的税收优惠,如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
范围不同
不征税收入:主要包括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免税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等。
税务处理不同
不征税收入:一般不需办理申请手续,也不需要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对应的不征税收入对应的费用、折旧、摊销一般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免税收入:需要企业到税局事前办理减免手续,免税收入对应的费用、折旧、摊销一般可以税前扣除。
法律依据不同
不征税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及其他相关法规,不征税收入不属于应税范围,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免税收入:同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及其他相关法规,免税收入虽然属于应税所得,但由于国家优惠政策,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总结:
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在性质、范围、税务处理和法律依据上均有明显的区别。不征税收入是指本身就不在征税范围内的收入,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也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费用;而免税收入则是国家为了鼓励某些特定活动或行业而给予的税收优惠,需要办理减免手续,且对应的费用、折旧、摊销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