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领导干部的退休年龄规定如下:
国家级领导
在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退休年龄没有明确规定,大概是75周岁左右,具体要根据一届中央、人大、国务院、政协的任期需要由党中央决定。
省部级领导
党政正职退休年龄为65岁,但任期未满的可延期3年,因此实际退休年龄多为68岁。
党政副职退休年龄为60岁,但60岁以后要安排在人大、政协等“二线”。
司局长级干部
中央、国家机关的司局长、副司局长,省市自治区党委部长、副部长和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厅局长、副厅局长,地委书记、副书记和行政公署专员、副专员及相当职务的干部,年满60岁。
普通干部
男性干部年满60周岁,女性干部年满55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
男性干部年满50周岁,女性干部年满45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提前退休
干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
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
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
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这些规定适用于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具体执行可能会因地区和职务的不同而有所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