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平等条约一览表如下:
南京条约(1842年)
背景:第一次鸦片战争后,清朝战败,被迫与英国签订。
内容:割让香港岛给英国,赔款2100万银元,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五个通商口岸。
意义:标志着中国不平等条约体系的开端,列强取得在华的初步权益。
虎门条约(1843年)
背景:作为《南京条约》的补充。
内容:英国在华享有领事裁判权、最惠国待遇,以及协定关税。
影响:进一步加深了中国的半殖民地化程度。
望厦条约(1844年)
背景:美国与法国要求获得与英国类似的权益。
内容:美国取得英国《南京条约》同样的特权,并规定美国兵船可任意进入中国各通商口岸巡查贸易,美国人在通商口岸开设医院和教堂。
影响:成为其他帝国主义列强与中国签订不平等条约的范本。
黄埔条约(1844年)
背景:法国要求获得与美国一样的权益。
内容:法国获得英国和美国在华的同样特权,并增加允许和保护在通商港口建造天主教堂和坟地。
影响:为外国侵略者利用传教权利进行公开的侵华活动埋下了第一块基石。
天津条约(1858年)
背景:第二次鸦片战争后,清政府在战败后签订。
内容:增开南京、台南、汉口、九江等九个通商口岸,允许外国人往内地游历、通商,英国商船可以在长江各口往来,中国给英国赔偿白银四百万两。
意义:进一步加深了中国的半殖民地化程度。
北京条约(1860年)
背景:英法联军攻占北京后签订。
内容:英国获得九龙半岛界限街以南地区,法国获得八百万两赔款,增开天津为商埠。
影响:列强在华权益进一步扩大,清政府的国际地位进一步下降。
瑷珲条约(1858年)
背景: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签订。
内容:俄国取得黑龙江以北60万平方公里土地。
影响:俄国开始大规模侵略中国东北地区。
马关条约(1895年)
背景:甲午战争后签订。
内容:割让台湾及澎湖列岛给日本,赔款二亿两,开放更多商埠。
影响:中国彻底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辛丑条约(1901年)
背景:八国联军攻占北京后签订。
内容:巨额赔款(十亿两,实际赔付约60%),禁止中国人民参加反帝运动,允许各国在华驻军。
影响:标志着清政府完全成为帝国主义列强的傀儡。
这些不平等条约的签订严重损害了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导致中国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建议深入研究这些条约的具体内容和签订背景,以更好地理解中国近代史上的屈辱和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