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心情网-为你提供各类经典名言与文案句子

自留山政策法规

关于自留山政策法规的主要内容如下:

自留山所有权

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其成员只有使用权,不得出租、转让或买卖,也不得擅自用于建房等非农业生产用途。

自留山使用权

农户对自留山享有使用权,可以依法利用该土地进行农业生产,包括种植作物、养殖牲畜等。

自留山产品支配

自留山生产的产品归农民自己支配,国家不征收农业税。

自留山经营权保护

自留山、自留地、自留草场的经营权受国家保护,不得随意侵占。

自留山征收补偿

因国家建设需要而发生的集体土地征用事宜,土地补偿款应由全体集体成员共同分享,即平均分配的原则进行处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

自留山政策历史

自留地制度最早散见于建国后全国人大、党中央、国务院、农业经济管理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后期逐步纳入法律的规定。现行《宪法》、《土地管理法》等都对农村自留地作了明确规定。

自留山法律依据

《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这些政策法规明确了自留山的法律地位、使用权、产品支配权、经营权保护以及征收补偿等方面的规定,确保农民对自留山的使用权益得到保障。

上一篇上一篇:水的导热系数

下一篇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