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孕期产检假的规定如下:
1. 怀孕1-6个月,女职工每月可享受1天产检假,用于妊娠确认、申请生育指标或参加生产培训等。
2. 怀孕6-7个月,女职工每月可享受1天产检假。
3. 怀孕8个月,女职工每月可享受2天产检假。
4. 怀孕9个月以上,女职工每月可享受4天产检假,其中2天已包含在预产假中。
产检假期间,女职工应被视为正常出勤,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工资。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孕妇的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孕期产检假的规定如下:
1. 怀孕1-6个月,女职工每月可享受1天产检假,用于妊娠确认、申请生育指标或参加生产培训等。
2. 怀孕6-7个月,女职工每月可享受1天产检假。
3. 怀孕8个月,女职工每月可享受2天产检假。
4. 怀孕9个月以上,女职工每月可享受4天产检假,其中2天已包含在预产假中。
产检假期间,女职工应被视为正常出勤,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工资。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孕妇的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
上一篇上一篇:五位一体的内容
下一篇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