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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产检假规定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孕期产检假的规定如下:

1. 怀孕1-6个月,女职工每月可享受1天产检假,用于妊娠确认、申请生育指标或参加生产培训等。

2. 怀孕6-7个月,女职工每月可享受1天产检假。

3. 怀孕8个月,女职工每月可享受2天产检假。

4. 怀孕9个月以上,女职工每月可享受4天产检假,其中2天已包含在预产假中。

产检假期间,女职工应被视为正常出勤,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工资。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孕妇的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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