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计提福利费的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具体标准如下:
计提基数:
福利费的计提基数是职工的应付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等。
计提比例: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这意味着企业可以计提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福利费,超过部分则不能在当期税前扣除,但可以结转到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其他规定:
职工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的计提基数也是应付工资总额,分别按工资总额的8%和2%计提。企业还需要注意,职工福利费的计提比例和基数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财务状况,并且需要按照实际使用情况计入当期费用。
综上所述,企业计提福利费的标准是:以工资薪金总额为基数,计提比例不超过14%,且实际发生的福利费支出在14%范围内准予扣除,超出部分可以结转到以后纳税年度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