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职能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普遍性:
政府职能涉及到国家大量日常公共事务的处理,其根本目的是为所有社会群体和阶层提供普遍的、公平的、高质量的公共服务。
不可替代性:
政府职能在公共事务管理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具有其他组织或个体无法替代的功能和作用。
服务性:
政府职能的本质是为人民服务,提高行政效能,建设服务型政府。
系统性:
政府职能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各个职能之间相互关联、相互作用,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政府运作体系。
强制性:
政府职能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行政相对人不得阻碍政府职能的正常行使。
法定性:
政府的一切活动都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进行,宪法和法律规定了一国政府职能的边界,使公共行政有法可循。
执行性:
政府作为贯彻和执行国家意志的机关,其职能具有明显的执行性。
动态性:
政府职能是变化的,取决于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动态性、政府与社会关系的力量对比以及政府与自然界的关系演变。
扩张性:
随着现代社会中公共事务、公共问题日益增多且日益复杂,公众需求的日益个性化、多样化,政府承担了越来越多的职能,并逐渐扩展至社会各层面。
这些特点共同构成了政府职能的基本框架,反映了政府在不同历史时期和社会条件下的职能定位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