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的程序及时间节点如下:
递交入党申请书
申请人必须年满18岁,向党组织递交书面入党申请书。
党组织派人谈话
党组织在收到入党申请书后1个月内派人同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并进行教育和鼓励。
推荐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递交入党申请书后3-6个月以上,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可被推荐和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确定时间以支部会议研究讨论时间为准。
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
党支部一般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考察1次,结果记入《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
入党积极分子一般每季度一次思想汇报。
入党积极分子至少经过1年以上时间培养教育考察才可列为发展对象。
确定发展对象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后,可列为发展对象。确定发展对象的时间是党委备案同意时间。
发展对象短期集中培训
发展对象需接受不少于3天或24学时的短期集中培训。
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有效期为1年。
党委备案
党委备案同意时间即为确定发展对象的时间。
党支部讨论接收预备党员
党支部一般应在上级党委预审后1个月内,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时间为党员的入党时间。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后,超过3个月未报上级党委审批的,党支部需要重新复议,超过6个月的重新办理入党手续。
党委审批
党委审批时间一般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不超过6个月。党委在审批意见中要注明预备期起止时间。
预备期
6个月内审批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接收之日算起,超过6个月的原党支部需重新办理入党手续,预备期从重新办理入党手续的支部大会通过之日算起。
转为正式党员
预备党员1年期满,党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按时转正。
建议:
申请人应提前规划好时间,确保每个环节都能按时完成。
党组织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考察和审批,确保发展党员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