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老旧小区改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政策起源与初步部署
2019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首次部署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明确目标和任务。
同年6月,国务院常务会议进一步推进相关工作,旨在改善居民居住条件。
全面推进与指导意见
2020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界定老旧小区范围,明确改造任务和目标,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力争“十四五”期末完成改造。
政策支持与资金筹措
中央政府提供资金补助,鼓励地方发行专项债券、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
2024年5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土地政策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更新工作的通知》,拓展改造分类至拆除重建类,明确相关要求和程序,强调优先利用零星用地,简化规划调整程序。
工作要求与衡量标准
2022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要求的通知》,并附带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衡量标准》。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推进相邻小区及周边地区联动改造。
具体改造内容
2024年12月,住房城乡建设部相关负责人在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表示,2025年要大力实施城市更新,谋划实施一批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全面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并鼓励地方探索居民自主更新改造老旧住宅。
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街区、厂区和城中村等改造,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完善城市功能,修复城市生态系统,保护和传承城市历史文化。
地方政策与实践
例如,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广西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实施方案》,有序推进住宅老旧电梯、供水设施、燃气等设施设备更新。
安徽省2024年累计改造小区1545个,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2025年拟改造城镇老旧小区588个,鼓励实施片区综合改造。
这些政策旨在通过规划、土地、资金等多方面的支持,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居民居住环境和城市整体功能。各地政府也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改造工作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