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下,低值易耗品的账务处理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
一次转销法
购入时:
```
借:低值易耗品
贷:银行存款
```
领用时:
生产或项目领用:
```
借:生产成本
贷:低值易耗品
```
管理部门或销售部门使用:
```
借:管理(销售)费用(具体费用明细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确定)
贷:低值易耗品
```
分次摊销法
购入时:
```
借:低值易耗品
贷:银行存款
```
领用时:
设置“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在用”、“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在库”和“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摊销”明细科目。
领用时摊销其账面价值的单次平均摊销额:
```
借:制造费用(当期分摊的数额)
贷: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在用
```
期末结存:
期末结存金额,为已购入但未使用的低值易耗品金额。
五五摊销法
购入时:
```
借:低值易耗品
贷:银行存款
```
领用时:
领用时摊销其价值的50%:
```
借:制造费用(50%额度)
贷: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在用(50%额度)
```
报废时再摊销其价值的50%:
```
借:原材料(残料价值)
制造费用(摊余价值扣除残料价值的差额)
贷: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在用
```
建议
选择合适的摊销方法:根据低值易耗品的使用情况选择合适的摊销方法,如一次转销法适用于价值较低、使用期短的物品,分次摊销法适用于可供多次反复适用的物品,五五摊销法适用于价值较低、使用期限较短且每期领用数量和报废数量大致相等的物品。
明细核算:为了加强实物管理,建议在“低值易耗品”科目下设置“在用低值易耗品”、“在库低值易耗品”和“低值易耗品摊销”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定期盘点:定期对低值易耗品进行盘点,确保账面数量与实际数量一致,并及时处理已损坏或无法使用的低值易耗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