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是由卫生部发布的,旨在加强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食品安全卫生管理,规范其生产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以下是该规范的主要内容:
总则
目的:加强食品安全卫生管理,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健康。
适用范围:餐饮业经营者(包括餐馆、小吃店、快餐店、食堂等)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不包括无固定加工和就餐场所的食品摊贩。
定义:餐饮业包括餐馆、小吃店、快餐店、食堂等,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根据集体服务对象订购要求集中加工、分送食品但不提供就餐场所。
环境卫生
建筑与设施: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设计和建设,确保用餐环境整洁、卫生、安全,具备良好的通风、采光、排水系统,并定期维护保养。
清洁与消毒:配备必要的清洁和消毒设施,对餐具、容器、操作台、厨房设备等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确保食品安全。
废弃物处理:废弃物应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严禁随意堆放或丢弃,防止环境污染。
食品采购与储存
采购管理:选择具备合法资质的供应商,查验食品原料的合格证明文件,并进行验收、登记。
储存管理:食品原料应分类储存,生食和熟食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储存场所应保持干燥、通风、避光,并定期清洁和消毒。
食品保质期管理:严格执行食品保质期管理,对临近保质期的食品进行及时处理,严禁使用过期食品。
食品加工与制作
加工制作场所:保持干净、整洁,操作台、设备、工具等符合卫生要求,生食和熟食加工制作场所应分开设置,防止交叉污染。
食品加工制作人员:持有健康证明,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加工制作过程中应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帽、口罩等,严格执行食品加工制作规程。
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应严格按照规程进行,确保食品质量和安全。
其他要求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应建立固定的供货渠道,与固定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确保所采购食品原料的质量安全。
应采用新鲜安全的原料制作食品,对米面油、调味品等大宗物资和原辅材料应查验供货商检验报告。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参加相关培训,履行质量安全监管职责。
每半年开展一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考核及食品安全自查,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这些规范旨在确保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并规范其生产经营行为。建议相关单位严格遵守这些规范,以维护良好的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