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公务接待用餐标准如下:
早餐
厅局级干部及其随行人员原则上安排自助餐,自助餐标准为150元/人。
县处级及以下干部职工原则上安排自助餐,自助餐标准为130元/人。
中餐和晚餐
原则上安排工作餐,工作餐标准为90元/人。
不同职务级别的工作餐标准有所不同,例如,省部级干部的工作餐标准为180元/人,厅局级干部的工作餐标准为150元/人,县处级及以下干部职工的工作餐标准为130元/人。
接待费用餐标准
市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用餐标准由130元/人·天提高至200元/人·天(不含酒水)。
陪餐人数
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
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用餐地点
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定点饭店或者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安排,执行协议价格。
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其他规定
工作餐不得提供高等菜肴和用野生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等酒水,只能供应家常菜,不得用私人会所和高消费餐饮场所用来接待接待人。
这些标准旨在规范公务接待用餐,确保经费合理使用,并厉行节约反对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