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是指纳税人在购置固定资产时支付的增值税,可以在计算应纳税额时从销项税额中扣除,以减少应缴纳的增值税额。以下是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的相关要点:
抵扣资格
固定资产必须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能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寿命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
抵扣凭证
纳税人可以凭借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运输费用结算单据等增值税扣税凭证进行抵扣。
抵扣比例
对于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不动产在建工程,进项税额应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抵扣处理
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时发生的进项税额,可以记入“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对于已记入待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销售,在增加固定资产销项税额的同时,等量减少待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余额并转入进项税额抵扣。
如果待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余额小于固定资产销项税额,可将余额全部转入当期进项税额抵扣。
对于未抵扣或未记入待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可以按固定资产净值(不含税价)乘以适用税率计算应抵扣的进项税额,并直接记入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
税务规定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可以将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抵扣计入本期购置固定资产折旧成本,以减少所得税负担。
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应超出本期折旧成本,且累计抵扣的进项税额和累计折旧成本总和不能超出固定资产原价。
请根据最新的税法规定和会计制度进行操作,并注意抵扣规定可能随政策更新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