徇私枉法罪的立案标准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来确定。以下是具体的立案条件:
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
侦查、检察、审判人员明知该人无罪,但仍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其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以追究刑事责任为目的进行立案、侦查、起诉、审判。
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
侦查、检察、审判人员明知该人有罪,但故意包庇,不采取任何法律手段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
在刑事审判过程中,审判人员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重罪轻判或轻罪重判的枉法裁判。
违法采取强制措施,致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际脱离侦控
在立案后,司法工作人员故意不采取或违法采取强制措施,或虽然采取强制措施但无正当理由中断侦查或超过法定期限不采取任何措施,导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际脱离司法机关的侦控。
其他应予追责的情形
包括但不限于对无罪的人予以追责、对有罪的人进行包庇、使罪轻的人受较重的追诉、罪中的人受较轻的追诉等。
这些标准明确了徇私枉法罪的立案条件,司法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司法公正,防止滥用职权和不正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