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是指中国根据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需要而设置的教师工作岗位。这些职务包括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等,它们分别对应不同的教育层次和专业领域。
高级职务
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
中学:高级教师
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讲师
中级职务
高等学校:讲师
中学:一级教师
小学:高级教师和一级教师
中等专业学校:讲师、助理讲师
初级职务
高等学校:助教
中学:二、三级教师
小学:二、三级教师
中等专业学校:助理讲师、教员
各职务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和限额,上岗人员可领取相应的职务工资。经相应的评审委员会认定任职资格后,由行政领导根据岗位设置和限额实行限期聘任(任命)。
建议
晋升条件:教师在评定专业技术职务时,需要具备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科研能力和管理能力,并通过相关的评审程序进行评定。
岗位设置:各学校应根据自身的教育教学需要,合理设置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确保人岗匹配。
激励机制:通过设立不同级别的职务,可以激励教师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从而提高整体的教育教学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