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回证是指 人民法院或其他司法机关按照法定格式制作的,用以证明送达法律文书的凭证。它既是送达行为的证明,又是受送达人接受送达的证明,是人民法院与受送达人之间发生诉讼法律关系的凭证。
送达回证的内容通常包括:
送达机关:
证明是由哪个法院或机关进行的送达。
收件人信息:
包括收件人的姓名、名称等基本信息。
送达文件名称及文号:
明确送达的具体法律文书名称及其编号。
送达时间:
具体送达的日期。
送达地点:
包括详细的地址信息,如街道、楼栋、单元、门牌号等。
送达方式:
如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电子送达、委托送达、转交送达和公告送达等。
送达人:
执行送达任务的人员签名或盖章。
收件人签收:
受送达人或其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并注明签收日期。
送达回证的制作和使用,是为了确保法律文书能够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方式送达给当事人,从而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送达回证也是计算诉讼期间的重要依据,并作为送达程序的必要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