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应当留置的被调查人如果在逃, 由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追捕归案。具体程序如下:
监察机关决定通缉:
监察机关在发现依法应当留置的被调查人如果在逃时,可以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通缉该人员。
公安机关执行通缉:
监察机关决定通缉后,应当将通缉决定和相关的法律文书送交同级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在接到通缉令后,会发布通缉令,并采取相应措施追捕在逃的被调查人。
通缉范围超出本行政区域:
如果通缉范围超出本行政区域,监察机关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监察机关决定。
综上所述,依法应当留置的被调查人如果在逃,由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追捕归案,具体执行由公安机关负责,同时监察机关在通缉范围超出本行政区域时,需报请上级监察机关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