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费收费标准如下: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
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
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
月工资收入(税后)在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
月工资收入(税后)在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
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上述比例交纳党费。
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
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上述比例交纳党费。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
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农民党员
每月交纳党费0.2-1元。
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
每月交纳党费0.2元。
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
可以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少交或免交党费。
党员自愿多交党费
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相应组织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这些标准适用于所有中国共产党党员,党费应当按月交纳,如有特殊情况,可以经党组织同意,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或委托亲属或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补交党费,补交党费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