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可以减除的项目,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扣除,以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以下是七项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内容:
子女教育
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可累加(如有多个子女)。
继续教育
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每月定额扣除400元,扣除期限不超过48个月。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定额扣除3600元。
大病医疗
具体扣除标准未在提供的信息中详细列出,但通常大病医疗费用可以在一定限额内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
首套住房贷款每月1000元,可选择由一方全额扣除或双方各扣除50%。
住房租金
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每月1500元。
其他城市每月1100元。
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每月800元。
赡养老人
独生子女每月3000元。
非独生子女每月1500元。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每个婴幼儿每月2000元,可累加(如有多个婴幼儿)。
扣除标准调整
自2023年1月1日起,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从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每个婴幼儿每月2000元。
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也有所提高。
扣除方式
纳税人可以选择由一方全额扣除或双方各扣除50%。
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注意事项
夫妻双方在同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后,如需更改或删除,应及时进行更新。
这些扣除政策旨在通过减轻家庭在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的负担,提高纳税人的实际收入,促进社会公平和民生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