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检察院 既是公诉机关,又是诉讼活动的监督机关。
公诉机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条,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并行使国家检察权,对危害国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诉讼活动的监督机关:
同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条,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确保诉讼活动的合法性。
因此,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扮演着公诉者和监督者的双重角色,不仅负责提起公诉,还负责监督整个诉讼过程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