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公司的年假计算方式如下:
计算公式
离职员工的剩余年休假天数 = (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 ÷ 365天) × 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 当年已安排的天数。
具体步骤
首先,确定员工在离职当年已经工作的天数。
然后,根据员工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计算出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
最后,减去员工在离职前已经安排使用的年假天数,得到剩余的年休假天数。
注意事项
如果折算后的剩余年休假天数不足1整天,则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未休年假工资的计算公式为:未休年假工资 = 月工资 ÷ 计薪天数(21.75天)× 2倍 × 剩余年休假天数。
如果员工在离职前已经休完了当年应休的年休假,则无需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通过以上步骤和公式,可以明确离职员工年假的计算方式,确保员工和用人单位在离职时能够依法、合理地处理年休假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