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公民的监督权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批评和建议权:
公民有权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批评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控告和检举权:
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申诉权:
公民对因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的错误或违法的决定、判决,或者因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致使其本人或其亲属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申述理由,提出改正或撤销决定、判决或赔偿损失的请求。
这些权利是公民参政权中的一项不可缺少的内容,是国家权力监督体系中的一种最具活力的监督。通过这些权利,公民可以有效地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活动,促进国家机关的廉洁高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