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医疗待遇
医疗费用:工伤职工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包括诊疗费、药费、住院费等。
康复费用:工伤职工需要康复治疗的,康复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辅助器具费用:工伤职工需要配置辅助器具(如假肢、轮椅等)的,辅助器具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津贴
停工留薪期工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生活护理费:工伤职工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享受生活护理费,标准根据护理依赖程度确定。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根据伤残等级,工伤职工可以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等级分为十个等级,每个等级对应不同的补助金额。
伤残津贴
对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可以按月领取伤残津贴。伤残津贴的标准根据伤残等级和本人工资确定。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可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两项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各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丧葬补助金:工伤职工死亡的,其家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标准由各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供养亲属抚恤金:职工因工死亡后,其直系亲属可以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
其他待遇
职业康复待遇:工伤职工在医疗期满后,可以进行职业康复,相关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住院伙食补助费: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2/3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外地就医交通和食宿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照本企业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这些待遇体现了工伤保险制度对工伤职工的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生活保障的综合考虑,旨在确保工伤职工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和康复需求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