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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的法律规定

代位继承是指当被继承人的子女或其他法定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前已经死亡时,由该死亡继承人的直系晚辈血亲代替其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的法律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代位继承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这些晚辈直系血亲包括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等,他们可以代替其父母继承遗产。

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这一规定在《民法典》中是新增的内容,旨在扩大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代位继承人的范围

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限制,只要是直系晚辈血亲,无论是孙子女、外孙子女,还是更下一代的直系血亲,均可代位继承。

养子女以及与继父母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其权利与亲生子女相同,也可以进行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的份额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其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如果存在多个代位继承人,则他们共同继承,并按人数均分被代位人的应继份额。

代位继承的适用条件

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被代位人必须具有继承权,若被代位人生前已丧失继承权,则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

通过这些规定,代位继承制度在保障先亡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的继承权的同时,也使得遗产能够在家族内部更加合理地流转。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案件可能会因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在实际操作中结合具体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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